2023年小学期及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

作者: 时间:2023-07-04 点击数:172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学校党委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小学期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安全责任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督查;建立健全小学期和假期实验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需对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立即整改。各开放实验室第一责任人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须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经常性排查安全隐患,组织使用人安全使用实验室。

2.规范开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暑期期间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使用实验室,请于2023714日(周五)前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开放申请(开放时间范围在2023715日至91日间),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开放实验室严格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落实好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开放实验室每日须有教师值班,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和应急事件处置。开放实验室值班人员需在“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qq群”在线表格进行备案。

3.定期安全 自查,排查安全隐患

放假前,督查小组将对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小学期和暑假期间,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开放实验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重点为检查水、电、气、管制类危化品(易燃易爆危化品、危险气体)等重点危险源。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做好安全检查后张贴封条,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4.牢记“四个必须”、“五个严禁”

所有实验人员请牢记“四个必须”和“五个严禁”。涉及一定量危化品、高温高压仪器设备,亦或可能发生或间接发生高温、起火、燃爆等危险性较大剧烈反应的实验操作,务必做到“四个必须”:①必须提前评估实验项目过程风险因素,性质及其大小;②探索性、危险性较大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老师现场指导;③较为成熟的实验必须两名及以上实验人员在场;④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配足配齐防护装备及应急消防设施。实验过程中,务必做到“五个严禁”:①严禁违规操作;②严禁“冒险”作业;③严禁无人值守;④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活动。

5.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开放实验室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上报安全责任人,由安全责任人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相关联系电话:

保卫处(24小时):0773-2290110 (花江校区)

 0773-2291438 (金鸡岭校区)

校医院(24小时):0773-2191447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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