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09:58 点击数:133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见桂电教〔2022〕19 号),下列学生应予退学(见附表)。请应以退学的学生本人于2022年6月28日前到花江校区第五教学楼107室签字领取《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应以退学学生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者应在《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和申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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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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