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全力推进清廉学校和清廉家庭融合共建,打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环境,现就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严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倡树清廉家风。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以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思想论述,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同时带头严格家教家风,管好身边人。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3.严禁用公款走访、宴请、接待亲友;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或变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0.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纪委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监督管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问题和违反厉行节约等要求的行为,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十个严禁”不严格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以实际行动为中秋万家团圆、国庆祥和安宁的节日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0773-2290659
邮箱:jub@guet.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