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见桂电教[2021]41号),对下列学生的学籍作出如下处理(见附表)。请相关同学于12月24日前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公示期间,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异议者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