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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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要求,现将买球网站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负责人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已有系统账号的,继续使用原有账号,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发展研究中心。特别注意:2019年有职称变动的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里面核实自己的职称信息,保证个人职称信息准确无误!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申报质量,规范申请材料,请各单位组织老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2.请项目申请人根据最新的限项政策,认真做好本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审查(基金委ISIS系统网页可进行人员项目信息查询)。请申请人以及项目组成员先自行查重,查重方法:登录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项目检索→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
3.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对照《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对申请书格式进行认真审查。
4.申请人是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直接负责人,申请人须确保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支撑材料符合事实,真实有效,无错误、无虚假,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5.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3月1日,各有关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3月5日。
6.为便于科研院作最后的形式审查工作,经发展研究中心和科研院在线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双面打印申请书一式一份并签字后交至学院(含形式审查表1份、申请人承诺书1份),学院统一收齐本单位申请书(含形式审查表1份、申请人承诺书1份)并按要求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到校区发展研究中心304室,发展研究中心再提交科研院313办公室。纸质材料提交至发展研究中心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
(五) 初审结果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六)《2021年国基项目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形式审查表及申请人承诺书模板待2021年指南发布后提供。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2月1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报告,3月5日前请各学院收集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好字后统一提交至科研院313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研究中心或科研院理工科联系,
发展研究中心:简老师,15207798816
科研院理工科电话:2290811,15677389700。
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