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区推免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校区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校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区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海校区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由学校校长助理校区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区常务副校长、分管校区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校区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院长、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学科技部相关科室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等。
第三章推荐原则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法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按照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五条 校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提倡优势学科互补、加强学术交流,保障考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四章推荐条件及名额
第七条 推荐条件
校区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平时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成绩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前三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学分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2.外语基础良好。非艺术类的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非艺术类且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对应的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折算百分制成绩≥60分);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成绩≥60分,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艺术类专业且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对应的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折算百分制成绩≥60分)。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八条 综合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计算测评总分并根据校区推免指标确定推免生名单。
综合测评总分由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得分两部分共同构成,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总分=学业成绩×70%+综合表现得分×30%
其中,学业成绩由学生本年级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前三学年累计学分绩根据评分标准折合的成绩与权重系数为0.7构成,学分绩与排名由教务科提供;综合表现得分满分100分,由校区根据评分细则评定。
综合表现得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外语及计算机能力、参军入伍服兵役、文体特长、学生干部经历、志愿者活动共7个部分。综合测评总分计算说明详见《欧洲杯官方买球网站北海校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计算方案》。
校区不采用专家推荐方式遴选推免生,所有满足第七条规定各项条件的学生提出推免生遴选申请后,均进行综合测评排名。严禁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严禁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九条推荐名额
(一)校区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计划,由校区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确定推荐人选。
(二)校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推免生的候补推荐比例、人数,并确定推荐顺序。
第五章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条 校区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向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欧洲杯官方买球网站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校区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计分不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校区推免生资格审核和评选流程
成立校区、院级两级机构,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测评进行认定考核。院级评审机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一)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成绩、科研、竞赛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思想品德考核:对申请人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综合测评: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出最终排名得分,结果经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并报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与解决。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学院必须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
(五)由学院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申请人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的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的要求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
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校区书面提出异议,由校区监督领导小组按规定处理。
3.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注册和网上支付,并按要求填写报考志愿、完成复试或待录取确认等事项。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加强对校区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校区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建立推免生推荐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需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校区报备声明。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宜都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信息公开,并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往返路途中的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未被招生单位接收者;
(三)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与推免工作当年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并根据上级文件内容,对本办法另行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欧洲杯官方买球网站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