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官方买球网站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桂图办〔202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职责,发挥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广西高等学校院(系)议事决策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印发<欧洲杯官方买球网站院(部)议事决策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电党〔2018〕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图书馆实行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凡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图书馆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会议。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图书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决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图书馆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图书馆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资源建设、学科服务、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和方案,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3.研究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调整。
4.教职工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的审定和执行,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
5.研究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对外合作和服务社会等方面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人事安排、考核奖惩、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纪律处分等方面重要事项。
7.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以及保密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8.审议图书馆年度财务预算和单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或购买服务等的审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9.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10.图书馆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1.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每月至少召开1次。
第五条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工会主席也应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决议有效。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馆长召集并主持。涉及党建的工作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馆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馆长协商确定主持人,馆长和书记若有一人不在,可以委托对方主持。书记馆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
第七条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第八条坚持一事一议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总支书记、馆长协商确定。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也不能临时动议进行讨论。已确定上会讨论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能到会,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条 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党政主要领导会前应充分沟通酝酿,主动交换意见,经协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
第十一条讨论决策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或通过会议表决作出决定。通过决议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三条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在议题讨论决策时,党总支书记、馆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馆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做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需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的事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决议)后,再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主要纪律要求有:
1.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会议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对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等绩效要及时进行评估。
3.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议题时,如遇重大分歧,不得仓促作出决定。
4.对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同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5.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利益关系的问题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6.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馆长、书记审核,会议主持人签批后,根据需要发至图书馆相关单位并存档备查,同时应传阅至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员。
7.图书馆办公室要建立督办落实相关会议议题情况登记及有关资料存档制度,了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图书馆有关领导汇报。
8.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参照图书馆《图书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2022修订)》(2022年2号)的相关内容。
9.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学校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并根据需要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10.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出现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失误,由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书记和馆长按分工负领导责任。由学校党委、纪委根据责任人失责程度给与问责或纪律处分。
11.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党外监督的作用,以多种形式监督本规程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图书馆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图书馆党政要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适用于图书馆。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欧洲杯官方买球网站大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桂电图发[2016]2号)同时废止。
图书馆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