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将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委员换届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教指委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二、教指委主任和委员由学校聘任,主任一般由非示范中心所在学校人员担任。教指委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示范中心所在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指委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三、各示范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示范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三天,自行留存相关过程材料。
各示范中心于4月17日前填写《示范中心教指委人员信息表》(附件1),由示范中心主任签字,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将WORD及扫描件发送至ctruok@qq.com。
其他要求:各学院确定本单位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三天,填写《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汇总表》(附件2),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17日前发送到上述邮箱。